关于做好2013届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
评审答辩等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:
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3届毕业论文(设计)的评审答辩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做好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的评审工作。评审工作是保证毕业论文(设计)质量的重要环节,各学院都应当加以重视。评阅人应具有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责任心。学生毕业论文(设计)完成后,必须经评阅人审阅。评阅人应当对论文(设计)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查,并对论文的质量和学术水平等方面做出评价。毕业论文(设计)必须经指导教师及评阅人同意之后方可参加答辩。
二、做好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的答辩工作。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共组织两轮,第一轮应于5月31日前结束,各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若干答辩委员会,负责第一轮答辩工作。答辩委员会应由3-5名教师和1名秘书组成。答辩委员会主任须由具备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,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任。答辩应由委员会主任主持,秘书负责记录答辩过程。答辩要严把质量关,并应有一定的不通过率(具体人数比例由各学院自行确定)。首轮未通过的毕业论文(设计)必须经修改后方可申请第二轮答辩,第二轮答辩由院学位分委员会组织,并应于6月5日前结束。各学院答辩的具体时间、地点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确定后应于5月15日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,教务处将对答辩工作进行检查。
三、加强毕业论文(设计)环节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。各学院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和学风教育,使学生理解毕业论文(设计)的目的和意义,严禁弄虚作假,抄袭他人成果。凡抄袭他人成果或写作不认真者,均应评为不及格并缓发毕业证书。
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12年第34号令,近期将对部分毕业论文进行抽测,具体事宜另行通知。
四、毕业论文(设计)的成绩评定应根据《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评分标准》(见教务处网站本科论文部分)进行。
五、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,各学院将相关信息统计好后填写《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汇总表》。
六、历山学院各专业毕业论文(设计)的评审、答辩、成绩汇总及推优工作由各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安排。
七、按照《山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)评选奖励工作暂行办法》规定,请各学院6月5日前按应届毕业生数的2%,分专业择优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),并报送相同格式电子文档(见附表)。学校学位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送交的毕业论文(设计)进行审核评议,评选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)。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)将汇编成册,作为教学档案保存。学校将对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)进行表彰奖励。
教务处
2013年 5月6日
校优论文推荐表格
学院论文汇总统计表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