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 | 学院概况 | 党建工作 | 学院新闻 | 学生工作 | 重点学科 | 教学管理 | MBA教育 | 精品课程 | 学术科研 
 
当前位置: 首页>>教学管理>>正文
 
关于做好201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(设计)评审答辩工作的通知
2013/05/20 10:55:13 教学管理  wangxf

关于做好2013届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

评审答辩等工作的通知

各学院:

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3届毕业论文(设计)的评审答辩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做好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的评审工作。评审工作是保证毕业论文(设计)质量的重要环节,各学院都应当加以重视。评阅人应具有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责任心。学生毕业论文(设计)完成后,必须经评阅人审阅。评阅人应当对论文(设计)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查,并对论文的质量和学术水平等方面做出评价。毕业论文(设计)必须经指导教师及评阅人同意之后方可参加答辩。

二、做好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的答辩工作。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共组织两轮,第一轮应于5月31日前结束,各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若干答辩委员会,负责第一轮答辩工作。答辩委员会应由3-5名教师和1名秘书组成。答辩委员会主任须由具备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,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任。答辩应由委员会主任主持,秘书负责记录答辩过程。答辩要严把质量关,并应有一定的不通过率(具体人数比例由各学院自行确定)。首轮未通过的毕业论文(设计)必须经修改后方可申请第二轮答辩,第二轮答辩由院学位分委员会组织,并应于6月5日前结束。各学院答辩的具体时间、地点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确定后应于5月15日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,教务处将对答辩工作进行检查。

三、加强毕业论文(设计)环节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。各学院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和学风教育,使学生理解毕业论文(设计)的目的和意义,严禁弄虚作假,抄袭他人成果。凡抄袭他人成果或写作不认真者,均应评为不及格并缓发毕业证书。

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12年第34号令,近期将对部分毕业论文进行抽测,具体事宜另行通知。

四、毕业论文(设计)的成绩评定应根据《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评分标准》(见教务处网站本科论文部分)进行。

五、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,各学院将相关信息统计好后填写《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汇总表》。

六、历山学院各专业毕业论文(设计)的评审、答辩、成绩汇总及推优工作由各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安排。

七、按照《山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)评选奖励工作暂行办法》规定,请各学院6月5日前按应届毕业生数的2%,分专业择优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),并报送相同格式电子文档(见附表)。学校学位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送交的毕业论文(设计)进行审核评议,评选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)。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)将汇编成册,作为教学档案保存。学校将对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)进行表彰奖励。

教务处

2013年 5月6日

校优论文推荐表格

学院论文汇总统计表格

上一条:关于召开山东社科论坛“理论创新与中国梦”学术研讨会的邀请函
下一条:2012-2013学年寒假二学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上课工作安排
关闭窗口
最新图文
公 告
山东师范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...
我院在第八届大学生电子商务“...
我院举办2017-2018第二学期宿舍...
我院开展学生会主席团面试工作
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圣安东尼...

CopyRight (C) 2011 版权所有:山东师范大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
校本部: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:(0531)86180509
长清校区: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邮编:250358 联系电话:(0531)89610775